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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稽核之组织及运作
  1. 本公司依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期局颁布之"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第11条规定,设置隸属董事会之稽核室,配置稽核主任一人。
  2. 稽核室依上述处理准则规定拟订年度稽核计画,於年度内进行下列十项作业稽核,以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之健全性、合理性及各部门执行之有效性:
    2.1.销售及收款循环
    2.2.采购及付款循环
    2.3.生产循环
    2.4.薪工循环
    2.5.融资循环
    2.6.固定资产循环
    2.7.投资循环
    2.8.研发循环
    2.9.各项管理控制作业
    2.10.电脑化资讯系统控制作业
  3. 为加强公司治理,稽核室依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期局规定,按月查核股务作业与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作业、按季查核背书保证与资金贷与他人作业。 每月底前将前月份经核准之稽核报告送交监察人查阅、并覆核每年内部控制制度自行检查报告,稽核主管则出席例行性董事会并做稽核业务报告。
  4. 稽核室依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期局规定期限内完成下述网路申报作业:
    4.1.十二月底前申报次年度之"年度稽核计划"
    4.2.元月底前申报当年度"稽核主管与稽核人员资料"
    4.3.二月底前申报前年度"年度稽核计划执行情形"
    4.4.四月底前申报前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4.5.五月底前申报前年度"内控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项改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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