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
  1. 本公司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11條規定,設置隸屬董事會之稽核室,配置稽核主任一人。
  2. 稽核室依上述處理準則規定擬訂年度稽核計畫,於年度內進行下列十項作業稽核,以評估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健全性、合理性及各部門執行之有效性:
    2.1. 銷售及收款循環
    2.2. 採購及付款循環
    2.3. 生產循環
    2.4. 薪工循環
    2.5. 融資循環
    2.6. 固定資產循環
    2.7. 投資循環
    2.8. 研發循環
    2.9. 各項管理控制作業
    2.10. 電腦化資訊系統控制作業
  3. 為加強公司治理,稽核室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規定,按月查核股務作業與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作業、按季查核背書保證與資金貸與他人作業。 每月底前將前月份經核准之稽核報告送交獨立董事查閱,並覆核每年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報告,稽核主管則出席例行性董事會並做稽核業務報告。
  4. 稽核室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規定期限內完成下述網路申報作業:
    4.1. 十二月底前申報次年度之"年度稽核計劃"
    4.2. 元月底前申報當年度"稽核主管與稽核人員資料"
    4.3. 二月底前申報前年度"年度稽核計劃執行情形"
    4.4. 三月底前申報前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4.5. 五月底前申報前年度"內控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