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稽核

内部稽核之组织及运作

本公司依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期局颁布之"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第11条规定,设置隸属于董事会之稽核处,配置专职之稽核人员。

稽核处依风险评估结果与法令规定拟订年度稽核计划,呈审计委员会与董事会通过后,据以执行。稽核处于稽核项目完成之次月底前将稽核报告及追踪改善报告交付各独立董事查阅,稽核主管列席例行性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并做稽核业务报告。

于年度终了,由总经理召集各部门进行内部控制自行评估作业。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及执行之有效性,经稽核复核后,呈报审计委员会暨董事会讨论通过。稽核处依主管机关规定,于期限内完成网路申报作业。

内部稽核人员任免、考核与薪资报酬

公开发行公司内部稽核人员除需符合金管会所订定的内部稽核人员适任条件外,本公司稽核人员之任免均需稽核最高主管审核后呈董事长核准,并于「审计委员会组织规程」及「董事会议事规范」明定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须提报至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另于「薪资管理办法」暨「员工绩效考核办法」明定内部稽核人员之薪资报酬与每年一次之年度考核,由稽核最高主管审核后呈董事长核准。相关办法已揭露于本公司内部规章网页专区中。

内部稽核制度

稽核主管具有国际内部稽核师证照,秉持超然独立及诚信正直的原则执行稽核作业,并定期列席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 针对稽核重大发现提出报告,并追踪后续改善情况。稽核主管亦为审计委员会信箱及举报专线之专责受理单位,执行处理举报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