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之組織及運作

本公司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11條規定,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稽核處,配置專職之稽核人員。

稽核處依風險評估結果與法令規定擬訂年度稽核計畫,呈審計委員會與董事會通過後,據以執行。稽核處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將稽核報告及追蹤改善報告交付各獨立董事查閱,稽核主管列席例行性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並做稽核業務報告。

於年度終了,由總經理召集各部門進行內部控制自行評估作業。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經稽核覆核後,呈報審計委員會暨董事會討論通過。稽核處依主管機關規定,於期限內完成網路申報作業。

內部稽核人員任免、考核與薪資報酬

公開發行公司內部稽核人員除需符合金管會所訂定的內部稽核人員適任條件外,本公司稽核人員之任免均需稽核最高主管審核後呈董事長核准,並於「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及「董事會議事規範」明定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須提報至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另於「薪資管理辦法」暨「員工績效考核辦法」明定內部稽核人員之薪資報酬與每年一次之年度考核,由稽核最高主管審核後呈董事長核准。相關辦法已揭露於本公司內部規章網頁專區中。

內部稽核制度

稽核主管具有國際內部稽核師證照,秉持超然獨立及誠信正直的原則執行稽核作業,並定期列席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 針對稽核重大發現提出報告,並追蹤後續改善情況。稽核主管亦為審計委員會信箱及舉報專線之專責受理單位,執行處理舉報事宜。